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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真伪鉴定
发布日期:2022-06-10 20:12        来源: 上海税务

  【事项名称】

  发票真伪鉴定

  【申请条件】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7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021)12366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4.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

  5.在伪造、变造现场查获的假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鉴定。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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