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