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各有关保险公司: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各有关保险公司: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