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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12年度汇算清缴是否适用新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3-11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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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12年度汇算清缴是否适用新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特点,汇总纳税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仍适用财预(2008)10号文件和28号文件,不适用40号文件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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