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

本站热词:

地税发票清理缴销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 09:35
字号: [ ] [ ] [ ]
打印本页

  

各纳税人:

  根据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发票使用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本市地税机关发放的发票包括:地税通用机打发票2种、幼托教育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发票2种、地税通用定额发票13种、停车定额发票5种及各类地税冠名发票等。

  对于目前仍持有上述发票的纳税人,我局将从2016年9月起陆续通过短信通知、电话通知等方式分批安排地税发票的清理工作。请您务必于手机短信通知上指定的时间来我局(黄兴路402号)指定地点,办理地税发票的清理缴销事宜。

  纳税人办理发票清理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已加盖公章的《发票清理销毁登记表》(填写未验旧、缴销发票信息)一式两份;

  2、尚未使用完毕的空白地税发票(含整本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已使用完毕需验旧的地税发票;

  3、发票购用印制簿;

  4、发票专用章;

  5、涉及部分发票遗失的纳税人,请携带已加盖公章的《发票挂失申请审批表》(填写遗失、被盗发票信息)一式两份;

  6、使用税控发票的纳税人,请携带税控收款机(器)(开具服务业平推票、卷票,建筑业平推票,销售不动产平推票)及配套IC卡;

  7、CA证书。

  为了提高发票清理效率,请使用税控收款机(器)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先在税控开票系统中将旧版空白发票进行作废并报送电子数据;使用地税通用机打发票及各类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先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理已使用未验旧发票的验旧业务;对于无法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验旧的发票可制作《发票验旧》电子表格并复制到U盘,然后再来我局办理发票清理事宜。

  为了不影响您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于目前未持有任何国税发票的企业,可事先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3万元以内国税通用定额发票(月销售额不足3万元的企业)或增值税发票,申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在申请同意后来我局领取购机通知购买税控设备。

  上海市杨浦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杨浦区分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