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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同意长宁区税务局增设第十九税务所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5-18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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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国税函〔2016〕42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6-05-13
索引号:SY00242785X0201600068
主题分类: 人事教育

名称: 关于同意长宁区税务局增设第十九税务所的批复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

  《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关于增设第十九税务所的请示》(沪国税长发〔2016〕11号)收悉。根据上级部门关于静安区税务局机构职能编制调整的意见,以及市局关于静安区税务局部分人员调整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同意增设上海市长宁区国家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第十九税务所,机构级别为正科级,机构职能为税收风险管理。

  增设后,你局税务所从18个增加到19个,调整后的行政编制数另行下达。其中:机关行政编制仍为80名(含局长室);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从78名增加到81名;处级、科级非领导职数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特此批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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