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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人税库银三方协议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发布时间:2019-11-14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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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三方协议签订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根据引导按照不同的签约方式进行操作:

  (一)全程网签

  纳税人确认户管信息、银行账号信息,阅读重要提示后提交申请,通过电子税务局将协议电子信息发送至相关开户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信息系统自动对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将电子协议信息进行保存,并返回签订成功回执,协议生效。

  (二)纸质签约

  纳税人确认户管信息、银行账号信息,阅读重要提示后提交申请,自行打印一式二份协议书,按照要求加盖印鉴,并持协议书至开户银行确认信息。开户银行人工审核办理,加盖业务印章后将其中一份协议交纳税人,另一份自行留存。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根据协议书登载内容确认银行账号信息,并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发起协议验证,验证成功后协议生效。

  二、业务前提

  (一)全程网签

  1.已在电子税务局注册并开通账户且状态为正常(不含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2.已办理存款账户登记,有银行账号信息;

  3.三方协议的开户银行为网签上线银行;

  4.纳税人名称与缴款账号名称同名;

  5.三方协议为新增。

  (二)纸质签约

  1.已在电子税务局注册并开通账户且状态为正常(不含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2.已办理存款账户登记,有银行账号信息;

  3.三方协议的开户银行非网签上线银行;或者开户银行开通网签功能,但纳税人名称与缴款账号名称不同。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

  四、“全程网签”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我要办税”中的“其他服务事项”菜单,点击“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进入办理页面。

 

  

  点击“新增”按钮,进入税库银三方协议申请界面。

 

  

  缴款(费)账户账号中选择需要签订三方协议的银行账号信息。

 

  

  系统将根据纳税人已登记的存款账户信息自动带出相关数据。

 

  

  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会根据选择签约的银行是否为网签银行进行提示,如果签约的银行已开通网签功能,则可以办理三方协议网签业务;未开通网签功能的银行无此提示,只能选择纸质签订。

 

  

  可根据实际业务选择“同意网签”按钮。

  输入CA证书密码。

 

  

  输入完CA证书密码,点击“验证”,系统自动发起三方协议网签流程。网签成功以后,系统会弹出验证成功的提示框。

 

  

  网签验证失败的,提示示例如下:

 

  

  返回三方协议主页面,对于网签失败的三方协议信息,点击后方的修改链接,修改缴税(费)账户户名后,点击“提交”,输入完CA证书密码,然后点击“验证”。系统会即时返回验证结果。

  五、“纸质签约”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我要办税”中的“其他服务事项”菜单,点击“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进入办理页面。

 

  

  点击“新增”按钮,进入税库银三方协议申请界面。

 

  

  缴款(费)账户账号中选择需要签订三方协议的银行账号信息。

 

  

  系统将根据纳税人已登记的存款账户信息自动带出相关数据。

 

  

  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如果开户银行未开通网签功能,或者开户银行开通网签功能,但纳税人名称与缴款账号名称不同,只能选择纸质签订。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弹出纸质签约提示框,阅读重要提示,选择“同意纸质”按钮。

 

  

  输入CA证书密码。

 

  

  输入完CA证书密码,点击“验证”,系统会弹出提交成功的提示框。

 

  

  点击“确定”按钮,查看三方协议书信息。点击页面下方“下载”按钮,可下载打印电子版三方协议。

 

  

  通知书式样如下:

 

  

 

  

  打印的协议需要加盖印鉴后,至商业银行网点办理签约,再到电子税务局调取该协议点击“验证”。

  如出现验证失败,请按如下方法处理:

  常见错误类型

  处理方法

  验证失败,协议不存在或信息有误

  和银行核对信息

  验证失败,付款行行号不存在或错误清算行错误

  和银行核对付款或清算行行号

  验证失败,三方协议书号不一致

  和银行核对三方协议号

  纳税人名称不一致

  请银行修改其系统登记的纳税人名称

  征收机关代码或协议编号不存在

  和银行核对征收机关代码或协议编号

  付款账户不匹配、银行账号不一致

  和银行核对账号(如电子税务局信息错误,先办理存款账户账号事项)

  帐户名不一致、缴款单位名称不匹配

  修改电子税务局的缴款账号名称

  纳税人编码不匹配

  去银行变更纳税人编码信息

  验证失败,未签约或者已撤销

  和银行联系是否账户异常

  账号为销户

  无法识别的报文 

  尝试在其他工作时间再次发起验证,如无法解决请和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报文要素间关系错 

  税库银本地服务失败

  签约失败,重复签约

  已有有效协议,无需重复网签

  该税务机关下已有同账号、同名称签约信息

  六、注意事项

  (一)纸质签约要点

  1.纳税人需打印三方协议去开户商业银行办理签约手续后,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再发起验证。

  2.三方协议验证通过的前提是需要税务和银行采集的信息都要准确,验证结果均为银行方面自动返回。遇到问题可先查看《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与电子税务局登记的存款账户账号信息是否一致,再联系开户银行查找原因;如无法协调或解决的,请至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二)全程网签要点

  1.选择“全程网签”方式验证成功的,无需再打印三方协议去开户商业银行签约。

  2.开户银行为网签上线银行、纳税人名称与缴款账号名称必须同名才能办理。如纳税人名称与缴款账号名称中含有如“(上海)”、“(有限合伙)”等字样的,请确认两者的括号是全角“(”、“)”还是半角“(”、“)”,需完全一致才能办理全程网签。存在其他特殊字符的,也请按此规则操作。

  3.如果是“缴款账号”错误,可根据银行反馈的错误提示修改,点击“保存”按钮后由系统直接验证;验证通过后,请同步修改“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相关内容。如无法解决的,请联系开户银行核对账户相关信息。如需修改“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其他信息的,需要新增协议重新申请。

  第二部分 三方协议撤销

  一、业务概述

  对已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的,如因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纳税人名称变更、缴税账户户名变更、缴税账户账号变更等原因,需终止委托银行划缴税款,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撤销税库银三方协议,纳税人无需往返税务机关办理。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具有有效的税库银三方协议。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

  四、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我要办税”中的“其他服务事项”菜单,点击“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进入办理页面。

 

  

  对需撤销的三方协议,点击“操作”栏中“撤销”按钮。进入“税库银三方协议撤销申请”页面。

 

  

  选择撤销三方协议的原因。如选择“其他原因”,需要填写撤销申请理由。

  填写完毕,点击[提交]按钮。

  第二步:提交签名并办理业务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系统将提示[你单位申请的终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业务已办理完成,结果为撤销通过,协议已不能使用],则撤销成功。点击“查看协议”按钮后可查看本次撤销申请情况,示例如下:

 

  

  如系统提示撤销失败,或者系统错误时,可发起手动终止申请。

 

  

  待系统终止成功后,请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终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申请书》至商业银行办理银行端手动终止手续(具体请按《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通知内容办理)。

 

  

  第三步 查看结果

  该事项即时办结,纳税人可点击“查看已终止的协议”,进入“三方协议终止协议”页面查看撤销成功的三方协议。

 

  

  点击“查看撤销申请”或“查看作废申请”链接,可查看对应的撤销申请信息。

 

  

  点击“《终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申请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协议终止通知)”链接,查看对应申请书与通知书。

 

  

  1.正常情况下终止协议的结果通知书式样如下:

 

  

  2.异常情况下终止协议的结果通知书式样如下:

 

  

  3.办结后,终止申请书式样如下:

 

  

  至此,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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