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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文化创意企业出口产品和服务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4-12-0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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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内容】

  对符合国家出口退(免)税规定的文化创意企业出口产品和提供跨境服务,按规定实行退(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2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1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11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88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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