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自今年8月1日上海市船舶车船税代征工作启动试运行后,近日,由海事部门代征的船舶车船税第一笔税款390余万元成功申报入库。同时,上海市地税局与海事局正式签署了委托代征协议,标志着上海市船舶车船税代征工作开始正式运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海市地税局与海事局积极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从2010年度起,凡在上海海事局登记的应税船舶,其车船税由上海市地税局委托上海海事局代征。
上海市地税局为做好船舶车船税代征工作,在税收政策、票据管理、征收管理、信息技术支持等方面作了充分准备,专门设计开发了包括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完税证打印、汇总报缴、统计查询等功能的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软件,供代征单位应用。目前,上海市船舶车船税代征工作正平稳有序运行。
(摘自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