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
根据有关规定,因“五一”期间放假,2006年5月的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17日;纳税申报及IC卡抄报税均于5月17日结束,请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
200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