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

本站热词:

对区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070106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2-03-16 10:53
字号: [ ] [ ] [ ]
打印本页
【显示更多属性】
索引号:SY0024503630202200110
主题分类:

名称: 对区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070106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办理结果:已经解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闵行区财政局:

  王伟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经营贷款风险防范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会办意见告知如下: 

  为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和经营压力,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国税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通知》。

  主要涉及范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具体政策内容。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

  政策实施效应。闵行区税务局坚持“应享尽享”原则,通过短信、电子税务局推送等面上宣传与管理部门点对点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坚决把总局的政策执行到位,把国家红利传导给每一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年底纳税人各项业务结账高峰期,缓税政策的来临较大程度缓解了中小微制造企业的资金压力。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时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

  2022年3月16日

  会办单位通讯地址:沪松公路559号      邮政编码:201101

  联系人姓名:顾莉莉                   电话:64021706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