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其原来有一个投资方A公司,投资比例为100%,投资金额100,000元,投资有效期起止2015-11-1~9999-12-31。在2025-12-31投资方A退出,新投资方B、C、D公司2026-1-1加入。其中新投资方B投资比例为40%,投资金额40,000元;新投资方C投资比例为40%,投资金额40,000元;新投资方D投资比例为20%,投资金额20,000元。
一、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或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2.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点击【新增】。选择变更项目,选择“投资方”。
3.选择变更项目“投资方”后会自动弹出投资方信息。
4.点击新增,填入变更后的投资方信息。
5.原投资方A退出后,无需删除。调整投资方A的投资有效期起止为2015-11-1~2025-12-31。新增的三个投资方有效期为2026-1-1~9999-12-31。
在同一个有效期内,所有投资方的投资比例之和需要为100%,且各投资方的投资比例与投资金额占比应相等。
如果是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类型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需要先在电子税务局完成投资方信息维护,操作步骤与前述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一致。
同时,如果本次投资方变更涉及自然人投资者的,还需要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信息维护。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添加新自然人投资者操作步骤
1.如果存在新的自然人投资者,点击【代扣代缴】模块【人员信息采集】,将新自然人投资者进行信息采集并报送成功;
2.如果您是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了投资者信息维护,或者线下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了“投资者信息维护业务”。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信息】-【申报管理】-【投资者信息】点击“更新”更新投资者信息。
注意:合伙企业有合伙人退出后,不要直接删除,而是需要维护已退出的合伙人的投资方至有效期止。如果删除,可能会导致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应申报所属期区间出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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