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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补发工资个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流程

发布时间:2026-08-13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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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补发工资个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流程

第一步:人员信息设置

1.登录扣缴端→进入【人员信息采集】。

2.查找离职员工(找不到点【更多操作】→【显示离职人员】)。

 

3.编辑【任职受雇从业信息】,确认离职日期、是否离职后补发工资、补发税款所属月份等信息准确。

 

4.点击保存→【报送】,提示成功即可。

重要提醒:

1.补发所属月份必须晚于离职日期所在月份。

2.建议同步将是否扣除减除费用选“否”(避免重复扣除5000元)。

第二步:综合所得申报

1.返回首页→【综合所得申报】,按收入类型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补发工资/绩效)或“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年终奖)。

 

2.录入补发收入额,核对社保、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

3.完成【申报表报送】及缴款。

 

相关问答:

问题1.申报完后,离职人员会一直显示在名单里吗?

答:不会。申报完成后,可在【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选择【隐藏离职人员】,避免后续误选。

 

问题2.为什么“是否扣除减除费用”建议选“否”?

答: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5000元,该选项控制累计减除费用总额,不只是单月扣除额度。举例:员工1-3月正常申报,累计减除费用15000元;4月补发工资,选“是”累计减除费用20000元,选“否”累计减除费用直接归零。系统会按累计减除费用重新倒算全部累计税款,补发工资场景会明显提高本次应扣个税;仅单独发放离职补偿时税额波动较小。同时离职员工大概率已在新单位享受每月5000元扣除,本单位补发时选“否”,能防止重复扣除减除费用,降低员工次年汇算清缴补税风险。
    问题3.补发多月工资/年终奖,都按这个流程吗?

答:是的。无论补发在职期间工资、季度奖、年终奖,统一按新流程操作,只需正确选择“补发税款所属月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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