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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操作:新办纳税人开业专题(上海市)

发布时间:2026-07-1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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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操作:新办纳税人开业专题(上海市)

一、我企业收到了税务局发送的新办开业成功的短信,请问这是什么意思?我单位应该做什么事情?

答:7月1日起,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企业登记在线”(简称“一窗通”)进行了功能升级,取消了“本次需要办理申税业务”选项,即所有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均需要同步办理税务开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设立登记信息后,税务部门将依据共享信息进行税务新办智能开业。

智能开业成功后会向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发送开业成功的短信,短信模板如下:

“#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根据市监数据,税务机关已自动为您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若您未注册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账号,请先前往电子税务局完成自然人用户注册,若您已注册过,则通过个人密码登录。同时税务机关温馨提醒您,请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您收到此短信,说明已在税务局办理税务开业,需要您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完成账号注册,随后即可通过企业业务入口登录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另外需要提醒您,智能开业成功后,系统已为您企业核定税种,请按照对应的申报期限及时进行纳税申报。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税(费)种认定的情况。

注意事项:

1.对于智能开业成功的纳税人:

自动核定的税种具体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可根据电子税务局新办智能开业的通知,点击“了解更多”观看开业第一课相关课程。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新办智能开业后首次登录指引。

2.对于智能开业失败的纳税人:

建议法定代表人核实名下是否有非正常户,若存在需解除非正常户后,在电子税务局中手动开业,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热门服务】-【新办纳税人开业】进入功能模块。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新电局手工开业操作指引。

二、企业经营初期,没有用票需求也要办理税务登记吗?

答:“有用票需求才需要办理涉税事项”是企业的认知误区。现行法律法规对新办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随即产生的纳税义务,均作出了具体且明确的规定。

三、新办企业,没有取得收入也需要申报吗?

答:零申报也要连续按期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四、领取营业执照后,会产生哪些纳税义务呢?

答:新办纳税人具有设置账簿凭证与保管、报备财务会计制度、报告存款账户信息等事项的义务。

设置账簿凭证与保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须依法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核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对设立账簿的时限作出进一步明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事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印花税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需作为应税凭证,按期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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