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
一、业务前提 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二、功能路径 【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三、税务备案流程 (一)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功能菜单。 (二) 新增备案 (1)进入功能后,点击“新增备案”按钮; (2)选择需要进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合同;无合同的情况下可以点击“新增合同”按钮,进行合同新增; (3)选择合同后,点击“确定”进入备案信息填写,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下一步”; (4)上传附送资料后,点击“下一步”; (5)进入表单预览,点击“提交”; (6)提交成功。 (三)查询备案信息 根据纳税人查询条件,可点击“查询”已备案信息。 (四)更正备案信息 (1)选择需要更正的已备案记录,点击“变更”,填报操作参考新增备案; (2)更正成功。 (3)对于已备案但无备案表编号的历史备案数据,不允许修改,只能作废。点击修改备案时弹出提示“当前历史(未与外汇局交互)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不支持修改;如要修改,可作废后重新备案”。 (五)作废备案信息。 (1)选择需要作废的已备案记录,点击“作废”; (2)作废成功。 (3)当已备案记录的支付状态为“已支付”时,不允许作废。点击作废备案信息时弹出提示“请确认是否实际支付,此备案表状态为‘已支付’,不可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