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静安区税务局税收法治建设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为税务机关优化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防控行政执法风险提供重要法治保障,根据总局、市局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文件要求,区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人数
计划聘请1个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单位,确定其中1名符合条件的执业律师为主办律师。
二、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律师事务所应成立 3年以上,拥有 10 人以上的执业律师,能够提供多名相对固定、具有丰富的法律从业经验、熟悉税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的执业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团队,并确定其中一名执业 5 年以上、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为主办律师;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工作职责
(一)为税务重大决策、行政行为、民事行为等提供咨询意见;
(二)参与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应对及诉讼,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
(四)参与起草、修改、审核区局与第三方的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
(五)协助提供法制教育培训、宣传等服务;
(六)受托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七)区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工作部门
由静安区税务局法制科负责法律顾问选聘相关工作。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10日起至12月14日止。
(二)报名方式
1.在静安区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静安区税务局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
2.填写《报名表》,由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附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寄送至:静安区昌平路991号3007室法制科,注明“法律顾问应聘”字样。
六、审核与聘任
选聘工作部门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筛选,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评定拟聘任单位,择优提出建议聘任单位,报区局批准,区局与聘任法律顾问单位签署聘任合同。
政策及报名咨询:52297132 汪老师
附件:静安区税务局法律顾问报名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