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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减免

发布时间:2020-09-2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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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0-09-20 10:23

  留言标题:个人所得税减免

  留言内容:我是4级听障残疾人,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吗?

 

  答复时间:2020-09-21 11:25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沪财发〔2020〕1号】第一条的规定: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劳动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以7320元为限额,不足7320元的,据实减征。

  根据该文件解读第二条规定:减征对象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纳税人。上述减征对象具体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界定为残疾、孤老人员或烈属,并取得残联、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个人。

  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优惠,不能重复享受。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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